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通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长黄孝斌。
本次会议为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开始时间:2020年5月8日9:00时
结束时间:2020年5月8日10:00时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4日。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及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同意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
6、审议《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定公司发展目标及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制定<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市朝阳区容创路17号时代凌宇大厦8层慧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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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2937988
联系人:王国金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