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股权)登记存管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登记结算业务,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经研究,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调整了证券(股权)登记存管服务收费标准,现予发布。
一、新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初始登记费、登记存管年费应通过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付款时注明“公司名称+初始登记费/登记存管年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
账户号:01090843500120109134648
三、初始登记费及首年登记存管年费应于完成初始登记之日(以登记存管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付。次年始,登记存管年费应于当年1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付。
特此通知。
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