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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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托管相关法律法规

时 间:2016-12-05 作 者: 浏览量:0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托管问题的意见》(证券市场字【2001】5号)中提出:“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清理规范工作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根据《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国资发【2007】3号)指导精神,“鼓励其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到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股权托管登记手续。”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简化工商登记程序优化准入服务的意见》(京工商发【2013】85号)第五条规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的,不再要求向工商部门申办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工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工商发【2014】17号)明确了“登记机关不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托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