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法规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业务风险控制基本制度

2020-09-16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3976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业务风险控制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股交)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北股交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北股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风险,是指北股交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北股交稳健运行及实现经营目标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风险控制,是指北股交围绕总体战略发展目标,通过在北股交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相关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报告、监督等工作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建立健全业务风险控制体系,从而为实现北股交战略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北股交业务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一) 确保将业务风险控制在与北股交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 确保北股交内部、北股交与北股交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真实可靠的业务信息沟通;
(三) 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 确保北股交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第五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围绕北股交总体战略发展目标,在北股交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业务流程中执行业务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落实风险应对措施;
(二) 重要性原则。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满足北股交发展和管理的内在要求,重点关注北股交重大决策和高风险领域,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切实解决北股交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 分工配合原则。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坚持北股交统一领导,北股交各部门及北股交实际控制企业既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分级负责开展,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与流程衔接,确保北股交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有效开展;
(四) 成本效益原则。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当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针对不同性质的风险选择适当的风险应对策略,确保北股交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北股交开展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控制的各项要求融入北股交及北股交实际控制企业的管理和业务流程中。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股交及北股交实际控制企业。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 北股交总经理办公会组织领导北股交业务风险控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审议公司及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方案及新业务、新产品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风险应对措施;
(二) 进行重大事项特殊风险的评估和决策;
(三) 审议公司风险报告;
(四) 审议并通报公司风险控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奖惩意见。
以上事项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策或前置审议的,由党支部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或前置审议。


第九条 风控合规部是北股交业务风险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风险控制的具体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北股交业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起草和修订北股交业务风险控制基本制度;
(二) 协同各业务部门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
(三) 组织开展业务风险控制培训;
(四) 对业务部门拟订的风险应对措施进行合规审查;
(五) 不定期对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制度、风险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 北股交总经理办公会指定的其他业务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业务部门履行以下风险控制职责:
(一) 根据业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起草相关业务制度、细则并完善相应流程、指南,建立自有业务风险控制、审批标准及体系;
(二) 执行并落实北股交业务风险控制基本制度;
(三) 及时收集、分析、报告、整改、反馈风险控制中发现的问题;  
(四) 就本部门所涉业务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根据风险控制职责起草所涉风险应对措施及流程;
(五) 其他应由业务部门承担的风险控制工作。

 


第三章   风险控制文化


第十二条 北股交大力建设和培育业务风险控制文化,在内部各个层面营造业务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促进北股交业务风险控制水平、员工业务风险控制素质的提升,保障北股交业务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 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北股交整体业务风险控制理念、知识、流程、经验等内容的培训。

 


第四章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第十四条 业务风险控制应涵盖北股交各个业务领域,把各项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和业务流程中;业务风险控制应以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和动态检查监督为主。


第十五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要围绕总体目标开展,各业务部门在制度设计中,要充分体现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原则。对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等内容。


第十六条 北股交建立隔离墙制度,各业务部门之间应保持相对独立,切实防范利益冲突、风险传递及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分为五个基本步骤,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报告和风险监督。
(一) 风险识别是指查找各项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风险的过程;
(二) 风险评估是指对识别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通过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综合评估风险对北股交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得出风险的重要性评级的过程;
(三) 风险应对是指对可能对北股交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根据风险性质和北股交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采取的规避、降低、转移或承受等防范措施;
(四) 风险报告是指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督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汇报的程序;
(五) 风险监督是指为确保相关制度、风险应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检查监督的过程。


第十八条 开展风险识别时,应对可能影响北股交业务目标或计划实现的潜在风险进行鉴别,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分别进行梳理,确定主要风险点。


第十九条 进行风险评估时,应评估业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产生的影响程度。根据具体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
(一) 重大风险是指发生可能性较大,且对北股交稳健运行及实现经营目标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 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


第二十条 在确定风险应对措施过程中,业务部门应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以北股交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一条 风险报告应从实际出发,紧密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北股交发展的实际需要,全面概括、突出重点、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前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风险检查过程中,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风控合规部开展业务风险的自查和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阻挠,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如出现重大业务风险管理问题并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北股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