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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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第一节 信贷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九至二十一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见附件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1.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0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的书面承诺(见附件6)。
3.银行总行或分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发放过程依法合规尽责和贷款确认损失(已被划入损失类贷款或已起诉执行完毕仍有损失)的证明文件。
4.信贷风险补偿涉及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复印件。
5.银行代偿通知书、保险或担保公司代偿凭证复印件及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材料。
6.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提交给银行上年度利润表。
(一)表格
1.海淀区企业申请补助资金申请书审核表(见附件1)。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风险补偿申报表(见附件4)。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1.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0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见附件6)。
3.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负责对其分支机构的申报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4.项目市场推广或应用中涉及的立项书、方案及合同等;
5.总行或分行盖章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创新实施效果的证明文件;
6.其他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5,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
2.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提供)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企业提供)
1.借款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借款企业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0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的书面承诺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3.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上年度利润表。
4.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3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3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
5.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险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放款凭证、还本凭证等复印件。
(一)表格
1.《私募债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表头盖公章)。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及有关材料。
5.《私募债中介费用补贴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9,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属于中小微企业标准的证明材料及企业取得融资上年度或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报表(见附件10)。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企业税收中区级贡献、区级收入部分测算见附件10)。
8.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一、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及企业在核心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受理平台(http://210.75. 222.58/)根据提示在线提交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只装订一份,另两份单独报送),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由牵头行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纸质材料。
(三)区政府审核
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接受政策咨询。
(一)信贷风险补偿、金融创新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相关工作联系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场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邮编:100195
电话:88497560 传真:88497747
邮箱:ssjinrong8849@163.com
网址:www.Hdfsd.gov.cn
(二)私募债中介费用补贴相关工作联系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03室、东302室
邮编:100195
电话:88493426、88496397传真:88496397
邮箱:ipojinrong@163.com网址:www.Hdfsd.gov.cn
第一节 信贷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九至二十一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见附件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0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的书面承诺(见附件6)。
3.银行总行或分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发放过程依法合规尽责和贷款确认损失(已被划入损失类贷款或已起诉执行完毕仍有损失)的证明文件。
4.信贷风险补偿涉及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复印件。
5.银行代偿通知书、保险或担保公司代偿凭证复印件及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材料。
6.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提交给银行上年度利润表。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一)表格
1.海淀区企业申请补助资金申请书审核表(见附件1)。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风险补偿申报表(见附件4)。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0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见附件6)。
3.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负责对其分支机构的申报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4.项目市场推广或应用中涉及的立项书、方案及合同等;
5.总行或分行盖章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创新实施效果的证明文件;
6.其他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四条。
(一)表格
1.海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5,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
2.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提供)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企业提供)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借款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借款企业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0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的书面承诺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3.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上年度利润表。
4.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3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3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
5.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险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放款凭证、还本凭证等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五条。
(一)表格
1.《私募债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8,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及有关材料。
5.《私募债中介费用补贴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9,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属于中小微企业标准的证明材料及企业取得融资上年度或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报表(见附件10)。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企业税收中区级贡献、区级收入部分测算见附件10)。
8.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9.债券发行收款凭证。
一、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及企业在核心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受理平台(http://210.75. 222.58/)根据提示在线提交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只装订一份,另两份单独报送),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由牵头行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纸质材料。
(三)区政府审核
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贷款贴息由区金融办划拨至牵头行,由牵头行转拨至企业。其他专项资金由区金融办直接拨付。
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接受政策咨询。
(一)信贷风险补偿、金融创新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相关工作联系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场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邮编:100195
电话:88497560 传真:88497747
邮箱:ssjinrong8849@163.com
网址:www.Hdfsd.gov.cn
(二)私募债中介费用补贴相关工作联系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03室、东302室
邮编:100195
电话:88493426、88496397传真:88496397
邮箱:ipojinrong@163.com网址:www.Hdf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