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创新型融资相关项目资金申报

2016-12-23 5860

项目一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


支持方式:


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对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总部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土地自建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可以享受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对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金融机构,租用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可以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为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海淀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现开展2015年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及《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请登录“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210.75.222.58/)申报,并按平台申报指南的份数等要求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相关协会或部门。


三、申报时间

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至时间:2015年10月28日。 


四、政策咨询

根据各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要求,分别由中关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中关村海淀科技金融创新商会、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接受政策咨询。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7室


项目二

项目名称:北京市关于开展2014年中关村融资租赁支持资金


为进一步推动中关村示范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促进中关村高科技企业运用融资租赁金融工具更好的开展创新创业和产业活动。根据《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中科园发〔2012〕33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2〕48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度中关村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报有关工作。


一、申报主体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融资租赁合作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请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中关村企业征信报告

3.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5.与融资租赁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6.融资租赁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二)申请机构请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3.与中关村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机构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在中关村项目申报平台网上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说明),并同时报送1份纸质申报材料至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五、受理地点及时间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受理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六、咨询电话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李 伟:13911844001,59705628-8006

潘淑梅:13651287609,59705628-8006


项目三

项目名称:北京市关于申报2016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融资项目


支持方式:

创新融资资金的支持方式有贷款贴息和奖励两种。其中,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奖励主要用于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和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


(一)贷款贴息:按照中小企业通过创新融资渠道实际获得的债权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励:

1、对积极开展创新融资服务,且收费标准低于市场收费标准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适当奖励。

2、对开展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且单户担保额度800万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其中,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单户在500万元(含)-8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在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再担保业务奖励比例按照担保业务的奖励比例减半执行。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新融资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其中用于人员福利、奖励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30%。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禁限目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开展2016年第一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通过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租赁、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获得债权资金的中小企业。企业行业代码不涉及《禁限目录》内禁止或限制行业范围,融资资金须实际到位,并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融资资金在正常还款中。


(二)对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起到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同时对中小企业实行低于市场收费标准优惠费率的金融服务机构。


二、具体安排


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和推荐,(http://www.bjeit.gov.cn/),进入企业服务专栏。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创新融资贴息项目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区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推荐报送,并出具正式推荐函。


(二)申请创新融资奖励项目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请各区县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要求

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的数据及所提供的报表数要相一致,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靳芳芳 57587757

规划布局处王艾荣 57587529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房荣荣 82176982

邮箱:fangrongrong@bjsidic.com

办公地址: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会议中心一层

附件:1.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贴息项目汇总表

2.创新融资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相关政策参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