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昌政办发〔2023〕7号)及其《实施细则》(昌政办发〔2023〕15号)落地实施,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现开展相关适配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科创企业认股权贷款融资贴息
1. 申报依据:《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一)鼓励科创企业在综合服务窗口开展认股权融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企业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100万元。
2. 申报对象:注册地为昌平区的科创企业获得认股权贷款融资,且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定合同并放款。贷款对应的认股权已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登记。
3. 申报材料:(1)《科创企业贷款贴息(认股权贴息)申请明细表》(2)认股权登记函复印件(3)借款合同复印件(4)银行放款回单、利息支付回单(5)企业在昌平区完税证明(6)申报单位奖励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7)承诺函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 申报流程: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昌平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贴息资金会发放到申报企业的账户。同一家企业如在不同的银行贷款,按比例分别贴息,每家企业获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 本通知所称科创企业、创投机构均是指在昌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统计管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通知所称创投机构是指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 本通知所称科创企业具体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他具备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持续研发能力等以及良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时效
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7:00,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的高峰期。
三、业务咨询
刘老师:13522319058
李老师:1861005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