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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金融案件猛增,法院吁加强风险防控

2017-06-20 财新网 3263

      “各类金融案件的增长特别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增长集中反映了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违约率提高、金融风险增大的状况。”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下称朝阳法院)研判万件金融案件后,于6月15日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披露上述问题。
  

 

      金融审判是金融业运行的“晴雨表”。朝阳区是北京市人口最多、经济活跃度最高的城区,有1500余家金融机构,其中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居北京市之首,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新金融业态丰富。在此背景下,朝阳法院审理的金融案件增速迅猛,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

 

      朝阳法院金融庭庭长王丽英介绍,2016年,朝阳法院新收金融商事案件10601件,同比增长78.3%,其中增幅最大的是信用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分别达到687.5%、203.1%、117%。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始终是金融商事案件的主体,2016年该类案件占比达到78.1%。

 

      白皮书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银行和汽车融资公司加大了贷款追缴和坏账核销力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增加的原因除与总体经济背景有关外,还有融资租赁市场、行业需求旺盛但是存在市场主体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识不清、经营不规范等情形;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增多,主要与融资方式多样化但金融监管不足以及朝阳区各类理财公司集中、非法集资犯罪多发等有关;信用卡纠纷案件增多与银行各分支机构、经营地变化有关。

 

      白皮书还提到,除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传统主体外,各类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涉诉不断增多;涉众型金融案件增多,2016年涉诉最多的一家公司同时被120名投资人起诉;同时网络盗刷银行卡的纠纷、小贷公司网贷平台引发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涉互联网金融的案件不断增多;与资本市场波动、金融创新有关的纠纷也有所体现。

 

      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不到位、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存在不规范情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朝阳法院金融庭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这三大共性问题。

 

      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不到位表现为: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防控不足,审核、管理不严;外部监管有待细化,对新型金融组织监管粗疏,金融创新配套监管防范措施不足;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不足,盲目相信高息回报,不仔细审核合同条款,且在出现风险苗头后以变更项目、延长时间等方式进一步被套牢。

 

      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不规范表现为: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不规范;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落实不到位,有部分银行、证券公司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产品;业务告知及风险提示不足,理财公司普遍存在夸大宣传理财产品收益率,回避风险等情形;合同履行存在瑕疵。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表现为:立法不健全,对金融消费者界定、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尚无细化,实践中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服务义务边界存在较大分歧;金融服务理念有待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有待健全,银行内部处理投诉等程序和机制运行效率不高,行业自律性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发挥受限等。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建议金融机构完善风控机制、加强合同审查、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内部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对新型金融组织、新型金融交易形式在市场准入、运行方面强化监管,对违规交易加大制裁,同时建议从完善立法、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消保机制等方面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合规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白皮书还专题通报涉银行金融案件的审理情况。数据显示,2016年,朝阳法院共受理涉银行金融案件847件,近几年涉诉银行数量持续大幅增长,从2012年的12家增长到2016年的195家,涵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据王丽英介绍,2015年以前涉诉银行以内资银行为主,2015年以后,外资银行涉诉逐渐增多,2016年共有6家外资银行涉诉。

 

      白皮书称,涉银行金融案件中,信用卡透支引发的纠纷大幅增长。其中,大额信用卡透支纠纷明显增多,2016年该类案件涉案标的总额达6437万余元,平均涉案标的额达到25万元,甚至还有五件案件涉案标的超过100万元。王丽英表示,授信额度较高的大额信用卡通常用于中小企业主资金流转和个人日常生活大额消费,其中以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为典型代表,这一将信用卡业务与贷款业务相结合的新型业务,往往突破传统担保方式,采取第三人连带保证、抵押担保等方式,且大量存在多卡互保、联保现象,联保小组成员甚至互不相识、保证人对借款人资金状况、其他保证人履行能力均不了解,导致担保作用虚化、放贷风险增大。

 

      风险高、纠纷多发、争议大的案件往往与网银、手机银行、第三方快捷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以及超级网银、无卡取现等银行新业务有关。白皮书称,2016年涉及这些新业务领域的盗刷案件有所增加,且部分银行对创新业务的产品说明、风险提示不足,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瑕疵和隐患。2016年朝阳法院受理银行卡盗刷案件108件,其中超过两成的案件是借助网银、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方式盗刷的。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建议银行加强内部审核和风险防控,减少互保、联保方式的适用,加强互保、联保人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核;建立银行卡盗刷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如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安全保障,加强交易监控、及时识别异常交易,建立资金盗刷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及时冻结、止付、锁定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应全面引入银行卡盗刷保险、落实先行赔付制度,降低盗刷风险、顺畅赔付流程;同时,应加强新业务风险评估,全面履行内容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