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机构、挂牌公司:
为妥善做好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称我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及文化创意板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业务规则(试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文化创意板挂牌业务规则(试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终止挂牌业务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义务人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及文化创意板挂牌的公司均需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具体名单附后)。挂牌公司需在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由推荐机构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完成。
大学生创业板展示企业可自愿进行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二、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内容调整的说明
信息披露材料部分,有两方面调整。一是精简了年报模板,将以往年报模板中要求披露的“客户类型变化”、“销售渠道变化”、“收入来源变化”和“公司最近一年对外投资情况”等信息转移至自愿披露内容中,请注意参考新版模板。二是将强制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改为企业可提交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附加《挂牌公司关于财务报表的承诺说明》(模板见信息披露材料附件)。
三、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28日)
负责督导标准板、科技创新板及文化创意板挂牌公司的推荐机构均需参加信息披露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认后续工作的流程安排。同时,推荐机构需通知挂牌公司配合准备202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确认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
推荐机构根据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要求确定挂牌公司能否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如推荐机构和挂牌公司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需向我中心及时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模板见信息披露材料附件),延期申请应在2021年3月5日之前提交,延迟提交年度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6月30日。
(三)提交审核阶段(2021年3月8日-2021年4月9日)
推荐机构和挂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中心的有关要求,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我中心将对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推荐机构。
(四)完成信息披露(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30日)
完成审核后,推荐机构将年度报告上传至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四、对于未能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处理
鉴于挂牌公司年报披露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而基本的要求,我中心已将年度报告的提交情况纳入推荐机构会员考评体系,对未能履行好持续督导义务致使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无故迟交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谈话提醒、暂停业务资格等。
如果挂牌公司与推荐机构未能就年报披露辅导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请及时联络我中心。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标准板、科技创新板及文化创意板挂牌公司,我中心将予以摘牌。
特此通知。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刘经理59207252 18810550306 张经理59207225 1381045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