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
申请开通全权限合格投资者的,应按照以下标准提供适当性证明材料:
(1)属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的,提供如下材料:
(1.1)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明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1.2)上述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如银行分行、支行等)申请开立账户的还应提交其总部(总行)出具的同意开立账户的证明原件
(2)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的,提供如下材料:
(2.1)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质的许可证明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2.2)相关产品设立证明文件或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银行理财提供“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登记信息证明;资产管理产品或信托产品提供已签署生效的资产管理、信托合同复印件及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文件(如有);保险产品提供保险公司出具产品及产品名称确认文件;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提供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等)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3.1)基金设立证明文件(社会保障基金出具由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企业年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含登记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其他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出具社团法人证明文件)
(4)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4.1)私募基金管理公示平台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登记基本情况的全屏打印文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
(5)依法设立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1)出具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或工商公示信息,显示最近一期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6)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
(6.1)金融资产证明,显示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有效期在最近3年内;(如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投资产品证明;券商出具的持仓证明、已开立新三板账户证明等)
(6.2)开户申请表已申报具有2年及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及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注意与风险测评中投资经历和工作经历比对,确认申报准确)
(1.1)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1.2)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出具批准享受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或证明文件(如决议文件已列明相应人员姓名的,可不再出具)
(2)属于“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挂牌前已持有股权的股东”,提供如下材料:
(2.1)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出具的任职证明文件或工商公示信息打印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或由北登中心出具挂牌前一交易日持仓证明文件原件(发行、挂牌前已持有股权的股东出具)
(3)属于“继承、赠与、司法裁决、企业并购、协议转让等非交易行为获得该证券的”的,提供如下材料:
(3.1)由北登中心出具的非交易过户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