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专业服务机构会员。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遵守本中心业务规则;(五)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是指从事向本中心推荐企业挂牌、为企业承销私募类产品等相关业务的会员。
· 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 机构或者经本中心认定的投资机构;
· 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
· 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 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是指为在本中心挂牌、发行私募类产品等企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会员。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申请成为专业服务机构会员的,除了满足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外 须经本中心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