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经核查发现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孵化板企业春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溟科技,展示代码:ZS4348)存在保健食品广告带有表示功效、安全性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等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见表一),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
表一
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 |
第十一条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九)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十四)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
根据《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展示公司终止展示业务指南(试行)》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展示企业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本中心有权强制终止其展示,并记入诚信档案。因此现对春溟科技拟采取强制终止展示措施并发布公告。
本中心决定自2021年10月29日起终止其展示。根据《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展示公司终止展示业务指南(试行)》,如企业或推荐机构对于终止展示事项存在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