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昌琼认为,投资者保护应该重点从四大方面着手。首先是要严惩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对投资者最大的直接的保护。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中介机构,只要违法违规行为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就应该受到惩罚。要加强监管,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作出行政处罚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该判刑的判刑,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赔偿的赔偿”。
第二是要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安排,要持之以恒地坚持好落实好。此前在操作过程中曾有一些误解,比如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过程中,要求原来开户资料不健全投资者和新开户从事新业务新产品交易时,要重新补填、补充一些资料,如录像、录音等,并要求签署风险承诺,有的投资者会觉得很麻烦,出现不配合的情况。但实际上这项制度安排恰恰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过去宣传‘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主要强调买者自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则主要强调卖者担责,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的。”欧阳昌琼进一步解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是“把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卖给适当的投资者”。
欧阳昌琼表示,投资者保护的第三方面,还是要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监管。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该披露的信息不披露,就谈不上投资者保护。对机构投资者“大户”和“散户”要一视同仁,大家在同一个时点得到同样的消息,也是一种保护。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较低,也决定了需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欧阳昌琼认为,具体到上市公司信披上,一是要增加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及时性,比如说某一项事情一经发生就应当披露,而不是等被举报了,被交易所追查才去披露。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什么叫重大事项,进一步量化明确重大事项的指标,凡是影响到股票价格波动的都应当视为重大事项,都应该披露。
最后一个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的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机制。欧阳昌琼表示,目前各地人民法院在涉及证券市场的民事诉讼方面都比较慎重,只有被认定为“虚假陈述”、被监管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且证明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子,才会被受理。欧阳昌琼认为,应该取消前置条件,扩大受理案件的范围。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