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交所此次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则制定、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二、深交所就港股通相关适当性管理规则主要修订了以下方面:
原《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中,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新《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中,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三、深交所就退市整理期业务相关适当性管理规则主要修订了以下方面:
原《整理期业务规定》中,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2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其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前款所述的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深交所对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整理期业务规定》中,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2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前款所述的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深交所对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港股通、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修订是否会对存量投资者产生影响?
根据《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条款的通知》及《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条款的通知》有关规定,在7月1日前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五、深交所此次制定的《债券适当性办法》主要内容:
1. 明确了债券市场投资者分类,以及各类投资者可参与的债券产品范围,并将深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标准与证监会《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相关标准保持统一;
2. 强化了经营机构在债券市场适当性匹配、风险告知、动态跟踪评估等方面的适当性管理职责。
六、《债券适当性办法》实施后,下列条文将不会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