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区域性股权市场停止私募债发行和转让有关意见的函》(清整办函〔2017〕79号)以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债业务监管提示的函》等有关要求,在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后,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股交)立即停止了增量私募债的备案审核、发行及存量私募债的转让工作。与此同时,北股交建立了按季度和月度对存量私募债进行自查监测的制度,分别于2017年2月、4月及7-12月组织有关推荐机构会员累计开展了8次例行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017年6月对存量私募债进行了认真严肃的专项自查,于6月底配合完成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证监局对北股交私募债业务的专项现场检查,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形成了10篇风险排查书面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股交备案私募债共44只(全部为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发布前备案发行),备案金额共50.775亿元;成功发行共40只,备案金额49.875亿元,发行金额共46.175亿元。在已成功发行的40只私募债中,已到期还本付息共13只,备案金额共15.75亿元,发行金额共13.75亿元;提前还本付息共7只,备案金额共6.8亿元,发行金额共6.8亿元;尚未到期私募债共20只,备案金额共27.325亿元,发行金额共25.625亿元。
2017年北股交对44只私募债的多次例行检查和专项自查结果表明:截至2017年12月底,在北股交备案发行私募债的各个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各只私募债备案发行程序依法合规,具备有效的增信措施,不存在拆细、多次流转等现象,兑付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下一步,北股交将继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重点,按照“自然到期,严控风险”的原则,继续加强对存量私募债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风险监测与防控机制,对存量私募债按月度进行风险监测和自查,对一些即将还本付息的私募债重点进行提前跟踪。北股交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做好私募可转债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私募可转债市场规范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依法保护私募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