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防范和化解四板市场私募债券领域的金融风险。按照国务院《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近期我中心组织有关推荐机构会员,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中心备案的43支债券的备案发行情况和潜在风险状况进行了深入摸排,在例行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是否存在变相突破私募发行界限、投资者适当性未有效落实等不规范行为作了自查。初步自查结果表明:在我中心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各个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备案发行程序依法合规,兑付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现将有关风险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量私募债券总体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备案私募债券共43支,备案金额共50.675亿元,成功发行共35支,发行金额共45.075亿元。我中心备案私募债券已到期还本付息共7支,备案金额共6.65亿元,发行金额共6.65亿元;提前还本付息共4支,备案金额共6.1亿元,发行金额共6.1亿元;尚未到期债券共24支,备案金额共35.825亿元,发行金额共32.325亿元。
二、存量私募债券风险排查初步结果
我中心从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备案文件是否完备、承销机构是否合规、发行人经营是否正常、债券增信措施是否有效四个方面对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进行深度自查,发现我中心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风险点较少,处于整体可控范围。
我中心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备案文件皆完备,备案程序完整周密,整个备案过程及备案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中心私募债券规则的规定,备案过程无风险暴露。
我中心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的承销机构为北京银行(1支)、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12支)、中关村担保(8支)、顺隆基金(3支)、软交所(1支)(其中部分债券为联合承销)。上述机构皆经营正常,拥有在我中心承销私募债券的会员资格,承销债券过程合法合规,未向我中心合格投资人之外销售北京四板市场私募债券产品,未突破或变相突破私募发行界限。
我中心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的方式向承销机构及发行人了解发行人实际经营状况,各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现重大异常。
我中心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的增信方式为房地产抵押担保(10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10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5支)、股权质押担保(2支)(其中存在一支债券多种担保方式同时存在的情况)。我中心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皆采取了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合规有效,能够覆盖债券风险。
三、下一步债券风控工作思路
在此次风险排查之前,我中心已建立了按季度对存量私募债券进行自查监测的制度,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下一步,我中心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重点,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加强对存量私募债券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风险监测与防控机制,对存量私募债券按季度进行风险监测和自查,对一些即将还本付息的债券重点进行提前跟踪,促进私募可转换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