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防范和化解四板市场私募债券领域的金融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股交)立即停止了增量私募债券的备案审核、发行、转让工作;与此同时,北股交组织有关推荐机构会员,对此前在北股交备案的44支债券的备案发行(全部为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发布前备案发行)情况和潜在风险状况进行了多次深入摸排,在例行检查和专项自查的基础上,近期又重点对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截至2017年6月30日)是否存在变相突破私募发行界限、投资者适当性未有效落实等不规范行为作了自查。初步自查结果表明:截至2017年6月底,在北股交备案发行私募债券的各个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各支债券备案发行程序依法合规,具备有效的增信措施,不存在拆细、多次流转等现象,兑付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现将有关风险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量私募债券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北股交备案私募债券共44支,备案金额共50.775亿元;成功发行共40支,备案金额共49.875亿元,发行金额共46.175亿元。
在已成功发行的40支债券中,已到期还本付息共11支,备案金额共12.25亿元,发行金额共10.25亿元;提前还本付息共5支,备案金额共6.2亿元,发行金额共6.2亿元;尚未到期债券共24支,备案金额共31.425亿元,发行金额共29.725亿元。
二、存量私募债券风险排查初步结果
北股交从存量债券备案文件是否完备、承销机构是否合规、发行人经营是否正常、债券增信措施是否有效四个方面对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进行深度自查,发现北股交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风险点较少,处于整体可控范围。
北股交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备案文件皆完备,备案程序完整周密,整个备案过程及备案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股交私募债券规则的规定,备案过程无风险暴露。
北股交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的承销机构为北京银行(1支)、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10支)、中关村担保(9支)、顺隆基金(3支)(其中1支债券为联合承销)、软交所(1支)(为联合承销)、顺隆投顾(1支)。上述机构皆经营正常,拥有在北股交承销私募债券的会员资格,承销债券过程合法合规,未向北股交合格投资人之外销售北京四板市场私募债券产品,未突破或变相突破私募发行界限。
北股交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的方式向承销机构及发行人了解了发行人实际经营状况,目前各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现重大异常。
北股交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的增信方式为房地产抵押担保(8支)、担保公司担保(13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5支)、股权质押担保(2支)(其中存在一支债券多种担保方式同时使用的情况)。北股交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24支存量债券皆采取了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合规有效,能够覆盖债券风险。
三、下一步债券风控工作思路
在此次风险排查之前,北股交已建立了按季度对存量私募债券进行自查监测的制度,并分别于2017年2月、4月对存量私募债券开展了风险排查工作;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要求,北股交于2017年6月对私募债券进行了认真严肃的专项自查。6月底,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证监局又对北股交私募债券业务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根据例行季度自查和专项自查结果以及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北京四板市场私募债券总体情况良好。
下一步,北股交将继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重点,按照“自然到期,严控风险”的原则,继续加强对存量私募债券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风险监测与防控机制,对存量私募债券按季度进行风险监测和自查,对一些即将还本付息的债券重点进行提前跟踪。北股交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证监局的具体要求,做好私募可转债备案等规则的修改完善工作,促进私募可转换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