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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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流程(初始登记)办理完毕后,才可办理后续的变更备案等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间协议转让时,无需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到北登中心办理完毕即可(因转让导致公司类型发生变更的除外,例如因转让导致公司类型由内资转为外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协议转让时,需先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到北登中心办理备案登记。

协议转让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非交易过户变更登记申请表》;

2)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正本原件;

3)授权委托书(授权方式二选一:出让双方授权,委托人处由出让双方签字盖章;或股份/股权所在公司授权,委托人处由股份/股权所在公司盖章);

4)受让方资格证明材料(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为机构股东的提交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出让方资格证明材料(可选,授权委托书由出双方授权时提供)(出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为机构股东的提交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7)股份/股权所在公司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上述材料中非交易过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可在官网登记托管”-“企业登记托管”-“法规与资料下载”-“非交易过户变更申报材料里下载。

备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正本应对转让相关事项进行完整表述,包括转让标的股份(精确到个位数,单位为“股”,不能以百分比进行表述)、转让单价(多少元/股),转让总价(多少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正本适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让协议模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