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监管要求,促进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稳定发展,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起草、修订了《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标准板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等11项业务规则,
目前,相关业务规则(共计11项)已经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2018年第1次经营决策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现正式印发,请对照执行。
业务规则内容请见:https://www.bjotc.cn/information/statut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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