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支持创业企业通过登陆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四个转型升级”,建立多点支撑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格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海淀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海淀区政府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和《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发布了2016年《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促进企业上市专项)》,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又称四板市场)挂牌上市和多元融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利用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创新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特提出该意见。